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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理念

一、基於信仰告白,積極捍衛原住民尊嚴與權利,見證主的公義、憐憫與慈愛。
二、以宣掦主耶穌基督的救恩為核心,原住民族自治作為原住民權利運動的內涵。

貳、事工

一、法政監督
原住民族權利之流喪,主要在於當前各項法規以及行政機關的侵權,並衍生許多生活與文化的議題衝突,基於爭取原住民族權益,積極對時政提出評判,並監督各項法案與施政。

立法院於2005年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後,可以作為原住民族自治之前的權利保障依據,故應積極督促各及政府在立法、修法與施政上,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

近年重大原權事件:

(一)2008年莫拉克颱風及其水災重創台灣南部原住民族原鄉地區,草率訂定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及其後續衍生的諸項政策規範,具有強制迫遷的內涵,迄今仍不斷引發諸多爭議,然而該重建模式嚴然成為公家機關的災後處置範例,在全球氣候變遷的趨勢下,極端氣候帶來的災禍機率提昇,故政府政策恐繼續衝擊原住民權益。
(二)隨著2010年的地方制度法修法,是年12月五都升格後,原本擁有地方自治形態的五個原住民鄉亦隨之失去自治權,未來桃園縣亦已準備升格,原住民族又將失去一個原住民鄉,是以,原住民族的土地權更是嚴重流失。
(三)在原住民社會努力爭取落實原基法的同時,政府執意推動不具自治內涵、甚至架空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自治法案,在原運力爭以及各界聲援下進行強力監督,幸而未在第七屆立法委員任內強行通過,雖期盼政府可以雙軌地重新由下而上地研擬具有真實自治精神的自治法案,並以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來施政,然而卻仍需繼續憬醒地監督政府,避免侵權法案繼續推動。

二、社會關懷

(一)原住民族權利運動雖起起伏伏卻未曾間斷,並以不同形態繼續推動,然近年卻在各地方原住民地區發生了許多權益爭議,並進而發展成為組織行動,如杉林海灣BOT事件、退輔會大農大富土地爭議、反水庫行動、超限利用爭議、蘭嶼核廢外洩事件與南田核廢場爭議等等,需要聲援與關懷。
(二)對於都市原住民議題,包括工作、文化甚至族群問題,一直都是當代的重要課題,然而整體社會對此的關注不若對原鄉議題的關懷,本會除了透過教會系統發揮關懷與救濟,亦透過社會行動進行發聲工作。

三、培力活動

(一)原住民族紀念日與原住民族自治運動:透過每年8月1日之原住民族日之
活動,加強原住民族自治的共識與決心。
(二)串連各原住民在地組織,並以URM、OST等培力課程,加強在地組織,
形成原住民各項政策及權利之爭取與批判的在地化主體能量。

四、國際交流

加強與日本愛努族交流、南島各原住島國及美、澳、紐、加等先進原住民政策的國家參訪及交流,建立友善的支持系統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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